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一、总 则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共中央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学校领导下,学院在责权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院长对学院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党委书记对学院的党务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支持院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保证作用。

(三)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办主任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人员可根据议题需要或学院惯例,由院长和书记商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一般由院长和书记根据议题内容分别主持。学习上级指示、贯彻学校党委决策和人事工作、党建工作等一般由书记主持。院长或书记一人不在校时,由另一人主持,并应及时将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通报另一人。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有关方案和措施。传达贯彻学校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和相关会议、文件精神。

(二)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讨论议定学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工作目标、工作方针及相关政策。

(三)讨论确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讨论通过重要请示、报告。

(四)讨论决定学院机构设置、岗位的设置和调整,院内人员编制和人事安排,属于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任免等事宜。
(四)讨论通过教学、科研、人才建设、学科建设、行政管理、学生教育管理、合作发展等工作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五)通报讨论学院党政领导各自分管工作的思路及进展情况。

(六)讨论议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10万元及以上)开支、重要资产的处理、教职工津贴、劳酬分配、福利待遇等相关事项。

(七)讨论决定教职工招聘计划、招生计划、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行政程序等相关事项。

(八)讨论决定年度考核、评先,教职工和学生奖惩等事宜。

(九)依据学校各项规定,研究制定学院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讨论议定其它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事宜。

(十一)信息学院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每个学期都要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学院财务状况,并允许教工到财务室查阅。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纪律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会上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当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可不急于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后,再作决定。

(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院长和书记在集体领导中共同承担主要责任,要善于听取和集中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副职领导按其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学院党政领导要坚决贯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弘扬正气,团结协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坚持回避制度。会议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四)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到具体的人和事的讨论情况向外泄露。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提出,由院长和书记共同审定。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须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评定的重要事项,经学位分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要及时提交院相关委员会。

(三)会议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原则上采取协商方式,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先作必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集体研究决定,主持会议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如需要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可采用表决形式,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

(五)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会后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

五、决议执行

(一) 信息学院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一律在学院网站公布,公开监督执行。

(二) 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能擅自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以提请会议复议,但在领导班子集体未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持执行原决定。

(三) 决议实施需要多个分管领导共同完成的,会议须确定一人为牵头人,办公室负责做好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对于重要决定,院长、书记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四) 对会议决议实施不力,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相关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 则

(一)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713


发布人:李洪文       最后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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