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财务管理制度
2016年3月19日
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和促进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我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以学院发展和教职工利益为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 财务工作的集体领导与决策
学院成立由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组成的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财务工作的集体领导与决策机构,其职责为:
1. 制定和修改学院财务规章制度;
2. 研究解决学院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听取学院各经费负责人财务工作汇报和对学院财务情况进行检查;
4. 讨论确定学院年度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有关事宜;
5. 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重要的财务支出。超过10万元重大资金使用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实行联签。学院各经费负责人认为重要的其他财务支出也应该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提出讨论。
二、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以及学校对学院的各项拨款。
学院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学校财务,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再由学校统一分配。严禁任何项目以收抵支,截留应上缴收入。
学院应该积极组织收入,创造条件努力开拓收入来源,不断增强创收能力,以利改善教学、科研、行政条件以及提高教职工待遇。
三、 支出管理和财务审批
学院在展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学生事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审批,必须遵循学校“公私分明、一把尺子、实事求是、风险预示”的要求;必须遵循学院“保障必须、严格控制、节约使用、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审批。
经费支出由各经费项目负责人本着“谁签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批。
所有支出均应取得按规定出具的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经办人亲笔签名。支出内容填写完整的品名、数量、金额、大小写等要素,经办人在原始票据背面签字,并盖有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单价必须真实、合法。非经费负责人分管的工作,原则上应由其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学院支出由学校委派会计对报销单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签章通过才可报销。(学校委派会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单据,不予受理)。
各经费负责人在审批经费时应本着方便教职工的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环节和重复审批。
四、 科研经费管理
学院对本单位科研经费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负责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对学院科研项目从申报、预算编制、经费使用、结题结账和绩效考核等实施监督管理。
纵向科研项目有明确的经费管理办法的,按照相关办法执行;其他按照山东大学山大财字〔2013〕55号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经费管理。
所有山东大学名义申请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用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均属学校国有资产。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按照各级财经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编制预算、合理支出,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应该及时到科研管理部门结题结账。
严格履行科研经费转拨和外协支出的监督程序和审核手续。项目负责人对合作(外协)业务及经费转拨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五、 财务公开与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学院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院必须接受各上级部分以及教职工的财务监督。
学院财务状况对全体教师公开。教师有权了解查询学院财务状况,包括学院的财务预算、收入、支出情况,了解当前财务状况以及学院年度岗位津贴发放情况。
学院工会应及时了解学院财务工作状况并提出意见,对学院财务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对学院经费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学院应每年在全院大会上向教职工报告学院年度各公用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并在学年中间的全院大会上定期通报财务状况。